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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偵結自大陸地區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2024-07-05 | 健康養生,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王德寬、許麗秀、林荐丞/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偵辦籍設雲林縣李○○違法自大陸地區輸入禽流感疫苗,案經蒐證完備後。於民國113年3月14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協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等單位進行搜索,在某物流公司嘉義營業所,扣得禽流感疫苗共1119瓶(每瓶250ml)。本案業於113年6月25日偵查終結,認李○○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輸入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5條第1項之轉讓動物用禁藥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李○○明知我國政府目前防疫政策為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成分之疫苗屬 動物用藥,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者,即為動物用禁藥,李○○基於輸入動物用禁藥之犯意,於113年2月初,透過大陸地區電商平台「淘寶網」下單購買濃縮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後,由位於大陸地區之賣家於113年2月28日至同年3月13日間,自中國地區將濃縮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共343箱(每箱10瓶)以集貨空運方式運送至臺灣,再轉送至某物流公司嘉義營業所,以此方式自境外輸入動物用禁藥。其後,又轉讓8箱予吳○○、楊○○。
雲林地檢署呼籲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成分之疫苗,極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畜共通之傳染疾病,危害國人健康甚鉅,故我國目前防疫政策嚴格禁止對禽隻施打疫苗,禽類養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疫苗,亦不要購買來路不明之禽流感疫苗,造成防疫破口,危害國人健康。
圖文:雲林地檢署偵結自大陸地區違法輸入禽流感疫苗案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