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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鎮公所召開「草屯鎮消費卷600元發放及使用說明會」讓鎮民安心使用

2025-01-10 | 頭版新聞, 健康養生,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南投報導】草屯鎮公所召開「草屯鎮消費卷600元發放及使用說明會」,由代理鎮長簡青松、代表會主席陳文忠共同主持,代表會李鎗富、林金潭、沈玉貞、洪慶春、許素巡、莊清南、施麗桂等代表及秘書廖文得,農經課長洪建民、大宇宙新聞時報社長張德欽、民時新聞特派記者張珊瑜及各界電子、平面媒體記者與會共襄盛舉,共同向草屯鎮民說明。
草屯鎮代理鎮長簡青松表示:草屯鎮振興經濟消費券自114年1月7日開始發放,在發放期間鎮民不斷打電話至公所詢問質疑消費券究竟可領600元或2,000元,因上了年紀的長輩聽力不好,需花費時間與其說明,再加上詢問民眾甚多,讓民眾久候導致民怨,因此藉此機會鄭重向草屯鎮全體鎮民報告,草屯鎮簡前鎮長任內推動114年度消費券發放計畫,係每位鎮民可領取等同新台幣600元消費券,該計畫報奉南投縣政府於113年11月4日核復:「本案係屬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事項,尚無須報本府備查。」在案,本所亦將執行消費券所需經費編列於114年度預算,並經草屯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4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相關的行政作業程序已完備。因此本所自114年1月7日開始至1月24日止於各里及本所辦理消費券發放作業。鎮民可持該消費券在鎮內商家或攤位進行消費,商家亦可放心收取消費券,並可自114年2月18日起持所收取到的消費券至公所或草屯鎮農會兌換成新台幣。
跟鎮民報告,公所在年度內動支的每一塊錢都需要經過鎮民代表會審議同意通過,無法任意支用。114年度符合領取資格之鎮民可領取消費券為600元,請勿再對公所有誤解。
至於114年度消費券預算審議情形,因當時我還沒來公所服務,不瞭解過程,這部分請代表會陳主席來跟大家報告。
代表會主席陳文忠表示:有關鎮民對草屯鎮公所發放消費券疑慮乙事,本人基於監督立場說明如下:本案係於113年10月間由草屯鎮公所提案,經草屯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9次臨時會大會同意草屯鎮公所在114年度編列預算在案。
本消費券發放一案復於草屯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4次定期大會期間,由草屯鎮公所正式將消費券發放每人600元,正式編列預算總計6千2百3拾7萬4千元整,本案係簡前鎮長景賢在代表大會時報告,基於近年鎮庫許可,為活絡鎮內經濟,在農曆過年前發放每人面額600元消費券,讓鎮民採購年貨,促進鎮內消費,大家過好年。
鎮公所各項預算支出需有確切財源收入才可適當編列支出,並需鎮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可執行,非鎮公所可任意擴增編列或執行。
圖一:張德欽社長特別肯定讚賞草屯鎮代理鎮長簡青松、代表會主席陳文忠、農經課長洪建民所領導的團隊、用心積極造福地方,受到社會各界人士掌聲。
圖二、三、四:草屯鎮公所召開「草屯鎮消費卷600元發放及使用說明會」讓鎮民安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