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議員陳清龍指出,當時火警現場都是木造房屋火勢延燒迅速,還一度傳出有人受困,台中市迅雷救援協會得知後,立刻出動人車前往協助搶救,一輛載運搶救器材及人員車輛,經過潭子中山路一處顯示紅燈路口,救難人員救人心切,在確認四周沒車輛通行後闖紅燈趕往現場,被警方設置的自動相機拍照開罰,救援協會檢具消防局協勤證明書申訴,竟被警察局官腔官調打回票。
台中市迅雷救援協會總隊長詹文榮表示,他們接到罰單後循往例,檢具消防局開立之「民間救難團體協勤證明書」,證明該輛器材車確實到場協助搶救提出申訴,但交通警察大隊最後公文回覆稱,無法佐證其違規行為與執行公務有相當之關連性、必要性、急迫性,堅持要開罰、不同意撤銷罰單。
許多民間救難團體人員對此無奈的說:「這樣感覺像被政府當尿壺,用完就丟」。一名救難人員指出,災害搶救差一分鐘,結果可能就是天壤之別,莫非交大的長官都有開天眼?坐在辦公室就可判斷災害是否有關連性、必要性、急迫性?
陳清龍議員指出,以往民間救難單位車輛協助搶救趕往現場,途中發生違規情事,交通警察大隊收到檢附之協勤證明、照片等資料及查證後,都依據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都同意給予免罰結案。他嚴肅的說:「請警察局說明堅持開罰原因,是因法條有修改、或是局長換人、交大隊長換人,還是因為承辦人員換人了?」
陳清龍議員語重心長指出,民間救難團體義務幫政府救災功不可沒,滿腔熱血協助政府搶救災,收到政府違規罰單後還申訴無效,這種結果對這些救難英雄而言,是一種士氣上嚴重的打擊,市府及警察局、消防局在合法前提下,一定要設法解決這樣的問題。
詹文榮表示,對趕到災害現場搶救之人員、車輛,都會提醒注意行車及自身人員安全,他能感同身受到人命關天、搶救心切的心情,至於以前可以申訴免罰現在不行,他說:「台中法規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他很無奈,但罰單是會依法繳納。
圖1:張德欽社長特別肯定讚賞台中市議員陳清龍所領導的團隊、用心積極造福地方,受到社會各界人士掌聲。
圖2、3:義務助救災收罰單依法申訴遭警打槍 市議員陳清龍批:「打擊救災英雄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