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新聞

專題報導

智慧分享

宗教藝文

人物專訪

健康養生

溫馨關懷

生活娛樂

房產理財

綜合新聞

記者群

朱元宏議員質詢:學校規範與《民法》抵觸,學生權益受損需立即檢討

2024-12-04 | 頭版新聞, 健康養生,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官庭瑪/中市報導】朱元宏議員針對近期發生的學校因家暴案件處理不當,導致學生權益受損的事件,朱元宏議員於議會中提出質詢,強調學校在面對已成年學生時,相關規範與《民法》規定相互矛盾,亟需檢討改進。
事件經過朱議員指出,該名學生自年滿18歲以來,依法已具備選擇居住地與自主處理生活事務的權利。然而,該學生在遭受家暴後,因申請學校住宿而受到多重阻撓,學校要求必須由其家長(即施暴者)簽名,否則無法受理申請。儘管警察曾明確告知該學生具備選擇居住地的權利,學校仍執意要求家長簽署,導致學生在學測準備期間無法獲得安穩的生活環境。
家長以兵單威脅學生升學
朱議員特別提到,由於兵役相關文件需家長簽署,該名學生的父親以不簽署升學相關文件為威脅,迫使學生面臨中止學業的風險。這種情況讓學生的基本教育權益受損,學校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反而要求其自行面對施暴者,形同將問題推回家庭內部解決。
學校規範與法律矛盾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18歲即為成年年齡,成年者依法有權獨立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包括簽署契約、申請文件等。然而,該校卻以校內規範為由,持續要求家長簽名,忽視學生已成年並遭受家暴的特殊情況。朱議員質疑,學校的規定是否違背《民法》,並要求教育局提供明確說明。
呼籲修訂校內規範,保護學生權益
朱議員在質詢中強調,學校應作為保護學生的重要堡壘,而非讓受害學生在制度下再度受傷。他呼籲教育局與學校立即檢討相關規範,修訂與法律不符的要求,同時增強對家暴學生的保護措施,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最後,朱議員敦促教育局儘快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如何協助該名學生安心參加學測,並制定專門針對家暴案件的處理指引,以保障所有學生的學習權利與人身安全。
圖文:朱元宏議員質詢:學校規範與《民法》抵觸,學生權益受損需立即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