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規定,如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源頭資料,並保留完整交易憑證,另可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衛生單位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局長陳南松表示,抽驗產品屬於市場後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如何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也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健康。
圖文:南投縣衛生局7月動物用藥及蔬果農藥殘留抽驗結果。
南投縣衛生局7月動物用藥及蔬果農藥殘留抽驗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