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佳恬議員根據了解,目前只有台北自治條例明訂業者在校園附近販賣供應電子菸罰鍰5-10萬,希望台中市府也立刻修法、加重刑罰。現在在台中繁忙提供18歲以下的業者只會罰1-5萬根本不痛不癢,建議應比照台北市禁止校園週邊供應展示電子菸相關及加重刑罰,也獲得市長盧秀燕大力支持。
衛生局長曾梓展接著補充報告「電子菸害防制法」國健署已於今年3/22通過立法明訂罰則為5-25萬(提供18以下),最高更可罰到5千萬,目前市府已再研議與法制局先廢止台中市的電子菸條例,再立一條新興菸品防治條例來做調整,並明令規範校園幾公尺內不得有販售行為等,未來更與市警局跨局處共同配合。
圖文:黃佳恬議員指出電子菸讓青少年菸菸一息 應即刻修法 加重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