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終在分署同仁努力下,發現該公司名下另一部車輛行蹤,成功當場查封該部福斯廂型車,並告知公司負責人如仍不願繳納,將依法續行拍賣程序。眼見營業所需車輛可能遭變價,公司負責人始正視欠款問題,隨即攜帶20萬元至彰化分署希望作為分期頭期款,其餘申請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表示,道路交通違規案件究應處罰車輛所有人或實際駕駛人,應依各該違規規定及法定歸責程序認定。受通知人如認違規應歸責實際駕駛人,應於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向處罰機關辦理;靠行契約僅屬車行與司機間之內部關係,不能取代法定程序,也不能作為拒絕履行已確定稅費罰鍰的理由。彰化分署呼籲相關業者與民眾,收到相關繳款通知應儘速依法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否則財產一旦面臨強制執行,不僅商譽受損,生財工具也將面臨被查封拍賣的命運,得不償失。
圖文:靠行車罰單誰負責? 交通專案鎖定累欠1,172件大戶 彰化分署查封營業車後 車行急籌20萬元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