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馨慧表示,現行打詐策略多著重於事後偵辦與宣導,雖然司法體系已全力投入,但面對龐大的案件量,早已逼近負荷極限。更現實的是,當詐騙訊息源源不絕透過電話、簡訊與社群平台傳遞,民眾往往是在被動接收資訊的情況下成為目標,卻要自行承擔損失,這樣的制度設計顯然失衡。
黃馨慧指出,國際間打詐已有不同思維與作法。以泰國為例,近期重新定義詐騙本質,將其視為「企業系統失守」,而非單純的個人失誤。當電信業者未妥善管理門號來源、金融機構未落實異常帳戶監控、社群平台未即時下架詐騙內容,導致民眾受害時,相關業者需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涉及賠償機制。
黃馨慧強調,簡單來說,就是三件事:管門號、管平台、管帳戶。唯有從詐騙鏈的源頭進行控管,才能有效降低民眾接觸詐騙的機率,建立真正有感的防護機制。
黃馨慧建議,在中央法規尚未完全到位前,地方政府不應被動等待,應主動盤點與電信業者、金融機構及網路平台的合作機制,建立更即時的通報、下架與攔阻流程。同時,也可研議透過自治條例或跨部門合作,提升業者的管理責任,讓防詐不再只是口號。
詐騙問題不該成為民眾的壓力測試,而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檢驗標準。與其一再提醒民眾不要被騙,不如讓詐騙根本騙不了人。政府可以用前瞻的思維,從制度面補強漏洞,打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讓市民免於詐騙威脅。
圖文:市議員黃馨慧指目前最常見的五大詐騙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