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需登載產品責任保險,造成許多食品相關業者無法確認自己營業項目是否為應投保,又因近期寶林案產品責任險過期讓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引發民眾好奇,到底有那些食品業者須投保?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民眾憂慮食安,提醒本縣1,992家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分擔食安事件時的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依據食安法第13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規定,(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二)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屬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優先以委託者為投保人。但委託者與受託者另以契約約定者,不在此限。未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局長陳南松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分擔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業者理賠風險和財務負擔,避免消費者求償無門。食品業者除了需保持保單有效性,應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如實填報投保情況,並上傳在有效期內之投保證明。屬於公告應投保產品責任險的食品業者,倘尚未投保應及時投保,已投保但即將屆期者應儘速續保,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態。非屬公告強制投保類別的食品業者可自主投保,以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心」,更能展現食品業者勇於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衛生局呼籲所有的食品業者,記得每年按時完成登錄資料的確認,透過定期更新資料,業者能避免因資料錯誤或遺漏而引發的法律和經濟風險。並依規投保產品責任險,不僅是遵守法律,更有助於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立安全的飲食環境。【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廣告】
圖文:食品業者應落實登錄 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心。
食品業者應落實登錄 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