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分署調查發現鄭男名下在彰化縣溪州鄉及二水鄉有土地及建物各一筆,其中位處溪州鄉的房地為鄭男的住家,先將其名下的房地辦理查封登記,限制鄭男移轉處分以避免脫產,並派員會同地政人員至建物現場張貼封條進行指界、測量程序,當時鄭男因酒駕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正在監獄服刑中。鄭男曾透過家人於110年9月間向彰化分署傳達願意每月繳納5,000元,但鄭男於110年11月底出監後,並未按月繳納。
彰化分署表示,鄭男自103年起多次酒後騎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除多次入監服刑外,還曾假釋出獄後又酒駕,遭撤銷假釋。彰化分署為遏止鄭男反覆酒駕的惡行,督促鄭男正視酒駕應負之法律責任,並應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除持續進行不動產拍賣之相關調查及鑑價程序,展現強力執法的決心外,也藉由鄭男的家人勸諭勿再酒後騎車,並應對自己酒駕違規行為負責儘速繳清罰鍰,以免住家遭強制執行拍賣,因小失大,得不償失。終使鄭男感受到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公權力的決心與家人親情的關心,於111年11月間全額繳清罰鍰。
酒駕是損人不利己的惡劣行徑,民眾常常存有遇臨檢碰運氣或近距離駕(騎)車不會有事的錯誤心態,鋌而走險往往付出慘痛代價。歲末年終,彰化分署再次提醒民眾在與親朋好友歡聚後,千萬要記得「醉不上道」,彰化分署也會依循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強力執行交通違規及酒駕裁罰案件,酒駕不僅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罰單被移送強制執行更傷了荷包,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漠視法令。
圖文:酒駕三次以上拒繳18萬罰鍰 房地被查封全數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