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自己或家人因創傷或疾病導致身體構造或功能損傷,身心障礙證明該如何申請?或遇到身心障礙證明即將到期了該怎麼更換?(1) 至戶籍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2) 至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公告指定醫療院所辦理鑑定。(3) 鑑定醫療機構應於鑑定完成10天內送至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審核,完成後轉送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專業團隊審查通過後,製作身心障礙證明,由公所轉發申請人。
如果是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或身心障礙證明已過期,需要再檢附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前往戶籍地鄉鎮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攜帶相關資料至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辦理鑑定。衛生福利部鑑定醫院名冊網址供參
另外若因身體狀況無法至醫院鑑定,如有符合:(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且經戶籍所在地縣(市)衛生局認定情況,可向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到宅鑑定(需檢附診斷證明書)。經審核通過者將由公所轉發證明予申請人,亦可至網址查詢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
陳南松局長表示南投縣本(111)年度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審核案件約有5,000餘件。除了個案或家屬自行提出申請外,透過照護管理專員評估時主動協助申請或證明到期更換,讓民眾能盡速取得資格,進而提供後續身障補助及長照相關服務。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各鄉鎮市公所,亦可撥打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9-2209595或南投縣政府社會福利科:(049)2243992或衛生福利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洽詢。
圖文: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更換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給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