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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無時限 南投查賄團隊不停歇 再查辦縣議員、鎮民代表、市民代表之樁腳行賄案

2022-12-09 |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林大森、蔡瑛芝/南投報導】南投地檢署選後持續嚴查賄選,接連於12月7日、12月8日偵辦3起賄選案件:一、南投縣草屯鎮第3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蔡岱霖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下稱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下稱草屯分局),於12月7日偵辦洪姓樁腳為草屯鎮第3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洪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洪姓樁腳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鎮民代表候選人。訊後認洪姓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5萬元。
二、南投縣第2選舉區某縣議員候選人及草屯鎮第4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林宥佑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調查站、草屯分局,偵辦許姓樁腳為南投縣第2選舉區某縣議員候選人及草屯鎮第4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於12月7日通知許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許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2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鎮民代表候選人,訊後認許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7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漏夜裁定認許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