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局運用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站及樹脂縮時膠囊監測數據結合放流口巡查作業發現該廠放流水水色異常情形,歷經約10個月蒐證確認排放模式及頻率並陳報彰化地檢署指揮辦案,查獲該廠繞流排放廢水情事,該廠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之電鍍污泥未循核准之污泥處理流程處理,逕以沉水馬達連接塑膠軟管,將污泥及廢水混合物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造成污染,已構成情節重大,環保局現場命該廠廢水產生製程停工並於復工前應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24小時監控水質,本案依違規情節及所涉刑事案件追訴情形處罰鍰與追繳不法利得共計約新臺幣1,000萬元。另涉違反刑事相關規定移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並於113年3月11日偵查終結。
環保局表示,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修法後,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再次提醒業者,應妥善處理場內廢污水,勿心存僥倖而違反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除面臨最高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
為預防事業排放含重金屬廢水持續污染水體及農地,環保局於去(112)年公告擴大劃設本縣重金屬總量管制區並修正管制規定,提升本縣事業含重金屬廢水排放的管制範圍及強度,除此之外,彰化縣政府亦針對本縣事業規劃了產業專用區及零星工業區,引導區內用地申請變更合法使用,並持續輔導高污染產業遷移至經濟部彰化濱海產業園區集中管理,創造兼顧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共好和諧的平衡環境。
圖一:稽查現場。(記者張德欽攝)
圖二:水質採樣。(記者吳三伯攝)
圖三:放流管。(記者温玉沛攝)
彰化縣嚴懲違法電鍍廠 命停工追繳不法利得並移送刑事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