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指出為配合中央開放輸入日本食品新政策,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購資訊,針對日本食品產地標示應落實標明「都、道、府、縣」,販售業者於產品上架前應自主清查上架產品之適法性,及確認產品均以中文標示產地至「日本國(都.道.府.縣)」,使消費者得明辨產品資訊,民眾能安心選購。另業者應保存來源證明文件5年以上,以供核對產品原產地標示之正確性。如查獲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將依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完整包裝食品)、第25條(散裝食品)規定標示,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局長陳南松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應看清楚產品標示資訊,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確保自身權益。另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日本食品輻射物質抽驗以及產地標示查核進行把關,以維護消費大眾之食品衛生安全。
圖文:南投縣抽驗60件「市售日本輸入食品」全數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