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張珊瑜、林進殿、趙志剛/南投報導】南投地檢署鄭宇軒、林宥佑、廖蘊瑋、吳慧文、高詣峰、蘇厚仁、張姿倩等7位檢察官,於11月22日共同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謝姓樁腳為南投縣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及南投市第3選舉區某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謝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謝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市民代表候選人,繼而向上溯源查得吳姓樁腳為賄選資金提供者,迅即拘提吳姓樁腳到案,訊後認謝姓、吳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謝姓樁腳交保5萬元,吳姓樁腳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另簡汝珊、黃淑美檢察官共同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陳姓樁腳涉嫌為第五選區(埔里鎮、國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於11月22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姓樁腳住處,並通知選民3人到場,查得係林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隨即拘提林姓樁腳到案,訊後認陳姓、林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陳姓樁腳交保3萬元,林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昨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