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106、107地號土地為財政部國產署經管工業區土地,前經南投縣環保局查證土地遭受污染,並於108年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因查無污染行為人,需由國產署進行污染改善工作。因本案場地位於南崗工業區內、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環保署為加速國有污染場址改善解列及土地再利用,遂與南投縣環保局及國產署進行3方協商,由國產署無償撥用土地提供環保署、由環保署完成污染整治後,再由南投縣環保局接手土地活化利用,創造國內首例三單位合作模式。
此次跨部會合作,解決國產署因無污染整治經驗,不易完成污染改善之困境,並透過環保署專業及經費協助,縮短整治期程,加速污染場址改善。
南投縣環保局局長李易書表示,本案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整治完成後,後續將與環保署簽訂行政租約,規劃設置縣內環保設施,除可解決地方環保問題、活絡地方經濟,其收益也部分繳回環保署,並活化閒置土地,創造三贏。打造宜居城市,從整治污染土地做起!
圖文:南投市大崗段土地污染改善工程開工祈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