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衛生局接獲檢舉有民眾在網路上販售藥品,經查為本縣新住民,因疫情解封後回原國探親,返回台灣後攜帶過多的當地常備用藥,用不完轉而在網路上販售賺取利潤,經衛生局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除了需注意內容物成分外,還要留意數量上的規範,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西藥、中藥製劑、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12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在這個範圍以內的個人自用產品才准許攜帶入境。而若攜帶處方用藥,則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上標注的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民眾有任何用藥安全問題請洽詢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專線電話049-2230518。
圖文:出國攜回藥品數量應評估 囤積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