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表示,週六他應邀參加中區的鈴蘭通納涼散步會活動,現場的看板很清楚地呈現觀旅局是共同主辦,但民間協會在官網、社群媒體以及現場廣播的說法,都說是由民間自發舉辦,和市政府沒有關係,這讓民眾很納悶,難道觀旅局主辦這些字樣可以自己印上去?
李中指出,如果是市政府局處合掛主辦,民間協會對外募款與招商時,其他民間業者會買市府名號的帳,而參與的民眾也會因此認定市府要負責。他發現在社群網站上,裡面有提到散步會主題與現場的佈置、市集類型不符合,現場的動線規劃不佳、廁所設置不足、現場販售物價偏高、與現場店家連結不多…等抱怨,說市府都沒在做事,這些通通變成市府要概括承受。
李中說,市府局處掛上主辦,市議會就有權針對相關款項的收支來進行監督,例如市集攤位是否有收租金、收取多少租金,現場的事務如何分工,哪些是民間協會應自行處理…等等,但觀旅局似乎都沒有掌握相關數據,傻傻地幫忙處理路權、交維計畫等事務,卻還要被消遣,橋都還沒過就被拆了,真的很不值得!
圖文:李中議員提醒中市觀旅局當主辦冤大頭 協助民間協會反被嫌。
李中議員提醒中市觀旅局當主辦冤大頭 協助民間協會反被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