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洪凱強、游冬郎、廖俊宇/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警務參蔡○○(男、51 年次)於 112 年 7 月 3 日 23 時 3 分許 勤餘時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南投市彰南路三段與福崗路口因違規闖紅燈左轉,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執行巡邏勤務員警攔查取締,過程中發現蔡員有酒容酒氣情形,經告知酒測相關權利後,蔡員表明拒測,爰依法製單舉發並扣車。
本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業於7月 4 日召開考績會,決議將蔡員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予以記一大過處分,報請調整服務 地區,加強列管考核,並從嚴從速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將持續秉持勤教嚴管、勿枉勿縱之決心,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並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行為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