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申請期間自7月1日至7月10日止,假日照常受理,請符合資格者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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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期間自7月1日至7月10日止,假日照常受理,請符合資格者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