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人員,13日連袂走訪埔里鎮多家金香鋪,除加強向店家宣導注意嚴格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格生產、符合安全標準的爆竹煙火,並把握機會提醒前往購買煙火爆竹的消費者,務必認明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並依照爆竹煙火上所印的安全施放方式使用。
縣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長曾秀月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家長、監護人及其它實際照顧者陪同才能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可處以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且施放的時間只能在上午8點到晚上10點之間;而販售業者不得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販賣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爆竹煙火給未滿12歲的兒童,以及以自動販賣機、郵購或其它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業者,違反的業者都可處以3萬元到15萬元。
圖文:中秋節前縣府加強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