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張珊瑜、王德寬、張起凰、許麗秀、林荐丞/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114年5月2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勞工的國定假日今(114)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分別為「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若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補休假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舉例解釋,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日為休息日者,新增之教師節為星期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倘若雙方約定於9月29日補假,當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於114年9月28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日為例假者,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僅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方得停止勞工之假期,雇主除了要加倍發給工資外,還要另行給予補假休息。又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
另外,張處長特別提醒,由於條例於年中施行,事業單位調整出勤安排時,應與勞工充分協商並保存相關書面或口頭紀錄,以避免後續糾紛。再者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但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相同,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圖文:114年下半年國定假日多3天假!雲林縣政府提醒勞工放假工資應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