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作期間自由選 量身打造最貼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指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農糧署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此外,為符合不同農友耕作需求,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以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為原則,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9/16-翌年4/15)。
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免擔心,可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多種經典耕作組合「套餐」任君挑選!
各縣市補申報期程總整理 請把握時間辦理
農糧署表示,目前已陸續開始受理補申報作業,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請務必把握時間至原申報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概不受理。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補申報作業期程如下:(一)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二) 南投縣:6月15日至7月14日(三)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四) 彰化縣:6月15日至7月17日。(五) 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1日至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