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申報種稻,亦可補申報獲得保障
中區分署表示,除112年2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之受災稻農可繳售受災稻穀外,未申報種稻農友,得於1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至各鄉(鎮、市、區)農會補辦申報手續,請有繳售災害穀需求農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
災害穀比照標準穀補助烘乾堆疊費每公斤2元
中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2,3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2,4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4,7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穀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折算率比照標準穀,另每公斤乾穀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2元。
收購制度完善,農民繳穀不用煩惱
中區分署表示,倘農民水稻受災,以致稻穀品質未及經收濕穀品質規範標準,可至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若當地公糧業者無烘乾設備或烘乾不及,可洽鄰近公糧業者辦理異地繳穀。公糧收購制度完善,籲請受災損稻農可繳售公糧,以保障自身權益。
圖文: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地區112年第2期作自11月1日日起辦理補申報繳售受災稻穀。
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地區112年第2期作自11月1日日起辦理補申報繳售受災稻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