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民眾自國外輸入醫療器材時,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事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始得輸入;違者依同法第68條處6萬至200萬元罰鍰;若意圖販賣、供應可依違反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罰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所輸入的醫療器材亦應依法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提醒民眾切勿因為一時貪圖價差,購買國外未經核准輸入之醫療器材而觸法,得不償失。
陳南松局長提醒民眾國外代購入境的醫療器材,未取得我國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在安全性、有效性及品質恐存有疑慮。呼籲民眾應至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的醫療器材商、藥粧店或藥局購買有核准字號的醫療器材,確保自身健康權益,避免使用後發生問題求償無門。民眾若有醫療器材相關問題,請洽南投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
圖:私自輸入國外醫療器材恐觸法!請依規申請查驗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