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趙宏進/中市報導】
台中市議員陳文政8月27日在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指出,台中市環保局針對犬隻在公共場所便溺、飼主未清理案件,裁罰5,400元,另須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相較之下,若有民眾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市府實際裁罰卻為1,200元。他質疑,同樣都是排泄物污染公共環境,罰鍰卻相差4.5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一般社會認知,要求環保局重新檢討裁罰標準。
陳文政質詢時出示民眾陳情提供的裁決書表示,案件內容是一隻狗在路邊排便,飼主未立即清理遭民眾拍攝檢舉,最後遭環保局裁罰5,400元。他強調,養狗本來就有維護環境的責任,犬便不清當然應該處罰,「我不是替不清狗便的人求情」,但問題在於裁罰是否合理。
陳文政指出,《廢棄物清理法》對犬隻便溺未清,以及民眾隨地吐痰、大小便都有處罰規定,但依台中市府實際裁罰紀錄,人隨地大小便可能只罰1,200元,犬便未清卻罰到5,400元。他質疑:「人的排泄物跟狗的排泄物,對公共環境的污染到底差在哪裡,可以讓罰鍰差到4.5倍?」
陳文政進一步指出,這項爭議並非第一次被提出。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早在112年就曾對環保局犬便裁罰標準提出疑義並要求檢討,到了114年又再次提醒,現行規定對犬隻排便未清所認定的污染程度,甚至可能高於營建砂土污染,與一般社會認知存在落差。
陳文政強調,維護環境衛生不能打折,違規者該罰就要罰,但行政裁罰更應符合比例原則,才能獲得民眾認同。「處罰不是比誰罰得重,而是要罰得合理、罰得讓人民服氣。」他呼籲環保局正視市府內部早已提出的疑義,重新檢視相關裁罰基準。
圖文:狗便溺罰5400人便溺罰1200 中市議員陳文政籲檢討罰金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