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指出,台中市有許多10米道路,理應單側劃設停車格,另一側劃設紅線,但往往因為地方里長的建議,變成兩側都能停車,這時候民眾開車經過一定會壓到中間的雙黃線,此時若有其他民眾提出檢舉,警方也只能根據法規來開罰。
此外,公車一定要讓乘客上下車,公車停等區若有其他車輛違規停放,公車司機只能違規並排停車。貨車司機送貨時,送貨點不一定有專用停車格,甚至於連停車格都沒有。計程車往往會因為搭乘者的要求,在路口附近臨時停車,但現行法規嚴格要求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家長接送幼兒或國小孩童上下學時,學校周邊也不一定有足夠空間讓家長停等,這些都是每天在我們市民朋友身邊發生的實際案例,顯然交通法規與標誌標線的設計,明顯和民眾的行車與生活需求脫節。
李中表示,近來電子科技執法,更讓相關問題雪上加霜,衍生出更多執法問題,民怨不斷上升。他以五權路左轉崇德路為例,指示車道往哪條道路行進的交通標誌要到最後一個路口才出現,但該區域已經劃設雙白線,當民眾初來乍到發現時,由於擔心繼續往前開不知道會開到哪邊去,多半民眾的反應就是切出車道,這時一定會被拍攝,這顯然就是交通標誌設置不當的經典陷阱。
李中要求警察局與交通局不要再用鋸箭式方式來行政,這只會耗費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更累積不必要的民怨。針對經常性出現的問題,第一線的警察要主動彙集經驗,並請警察局主管利用道安會報,向交通局提出相關建議,交通局也應於設置標誌或劃設標線,考量現地可行狀態進行機動調整,事涉中央層級的修法,也請積極行文中央主管機關,儘早提出修法或新增配套措施,讓民眾行得安全、行得安心。
圖文:李中議員請交通局及警察局不要用鋸箭式方式處理各局事務。
李中議員請交通局及警察局不要用鋸箭式方式處理各局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