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議員表示,該規範擬透過代金機制,讓進行都市更新之業主繳納一定金額款項,來促進該更新地區的公共環境改善,立意良善,但計算的方式以利潤此抽象概念來做基礎,恐引發爭議。
李中指出,業主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對環境友善,這在過去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時,往往在委員間產生不同的認知,以至於審查曠日費時。
因此,他建議都發局應比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模式,讓法條明確化,例如以公告現值加成的單一固定公式計算,並提升法律位階讓議會得以審議。
經在場委員一致同意,主席要求都發局研擬自治條例位階法條後,再向議會提出審議,市民的權益在此獲得初步保障。
圖一:李中議員提案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擬提制定都市更新環境友善計畫審議規範應提高法律位階,獲得委員一致認同。
圖二:張德欽社長特別肯定讚賞台中市議員李中所領導的團隊、用心積極造福地方,受到社會各界人士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