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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黃馨慧建議「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之用

2024-03-12 |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趙宏進/中市報導】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3月12日審查地政局及附屬單位議員提案,市議員黃馨慧表示,若市府要合理解決財政預算不足問題,「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之用,避免市府過度舉債施政,提案經委員熱烈討論通過,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很開心基金用在基金。
台中市政府日前標售十三、十四期重劃抵費地,123筆土地地政局預估總底價金額超過204億元,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也可減輕市庫3.68億餘元貸款壓力。
黃馨慧表示,十二期抵費地溢價列入平均地權基金、去年都上繳市庫,造成漢翔路、福林路開闢雖屬於十二期聯外道路,市府卻只能想辦法自籌經費,道路開闢工程遙遙無期、交通尖峰壅塞問題無解,並非地方居民之福。還有自辦重劃雖無抵費地法令依據,但也應該要預留適當維護修繕基金,建議未來新辦重劃依法由現行工程費用提撥百分之五、增加至百分之十。
楊大鋐認為,因基金屬於自償性,若市府重大建設都用地權基金支付,可能導致重劃區要維護修繕缺錢。還有,重大工程都放在重劃區內造成基金虧損,112年度決議基金有虛列收入情形,建議動用基金前,地政局要依預算法及管理辦法、審慎評估。
劉士州表示,有關重劃或區段徵收決算應該要設定年限至少十年、餘款列入基金再上繳市庫,像十二期已結算造成重要交通工程經費需市府編列,導致工程進度緩慢。
吳存金表示,按法令規定重劃或區段決算時間沒有特別年限,只要基礎設施完成,抵充開發費用,以十三期為例,開發費用80億元,十三、十四期貸款3.68億元,就基金管理立場,償還開發費用後即可結算。但最理想的方式,當然還是存在基金,不要太快做財務結算,等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是要看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才行。
圖文:市議員黃馨慧建議「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