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予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未依規定供應酒品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政府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菸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南投縣政府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南投縣政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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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予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未依規定供應酒品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政府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菸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南投縣政府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南投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