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里長候選人涉嫌於民國111年7、8月間登記參選前,親自持盒裝茶葉、瓶裝麻油等物,分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本件經接獲檢舉並進行縝密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今日上午通知林姓里長候選人、選民、證人多人到案,釐清案情。
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本署及查賄團隊必定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檢警調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 QRCODE 直接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