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梁副所長當時正執行勤務於返回派出所途中,發現前方車輛有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之違規行為,於是以警笛示意該車停靠路邊接受盤查,廖姓駕駛人同意並主動開啟車門讓梁副所長檢查,進而在腳踏墊下方邊緣發現1袋粉狀物,廖嫌眼見已遭查獲便配合警方帶返派出所調查。經過篩檢顯示該袋物品確實為第一級毒品海洛英(總重0.37公克),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而廖嫌經唾液毒品快篩也呈現陽性反應,警方立即採集尿液送驗,因其亦有駕駛行為,除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5條掣單舉發外,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待尿液檢測結果函送。
草屯警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表示,毒品危害人民健康及治安甚鉅,尤其毒駕更是嚴重危害自身及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此次,梁副所長憑藉嚴正執法及豐富經驗,查獲毒品及毒駕,在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前及時阻攔,殊勘表揚。
圖文: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規 草屯警查獲駕駛攜毒加毒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