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暖英議員質問說,民眾全力配合市府都市重劃,分配到文化遺址指定範圍的地,若要開發就要先負擔保護文資的試掘費,地主擔心挖到遺址還能開發嗎?若不能開發,市府會編預算買回嗎?別人土地重劃過的地是限制變少,但13期土地權益卻是受限變多,這樣對嗎?若不能開發,市府應編預算把地買回。
文化局表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指定範圍內要開發,是由開發單位來負擔試掘計畫費用,過去也是由市府負擔;文化局在年底的文化首長會報,會建議中央修法補助試掘費。開挖一有遺址就要立即停工,再由專家學者進入勘察。目前對遺址沒有買回前例,必須依照開發個案來決定,但文化局在規劃前期,有與都發與地政機關會議,盡量把遺址範圍設為公設公有用地。
朱暖英說,文化資產要保存,但也要顧及民眾權益,並說很多地主反應,不能將遺址現地蓋博物館,應該將遺物移到其它地方保存,但能做綠地公園,要求文化局不要違背當地民意。文化局表示聽從民意,遵守法律。
圖文:「十三期重劃地與編定遺址重疊 土地利用權益受限制 朱暖英:要文資保存也要顧及民眾權益」。
「十三期重劃地與編定遺址重疊 土地利用權益受限制 朱暖英:要文資保存也要顧及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