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張珊瑜、王德寬、許麗秀、林荐丞/雲林報導】近期有能源公司在元長鄉瓦磘村建設太陽光電場,卻因光電場設在村莊中心,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當地自救會於6月11日至雲林縣議會向張麗善縣長遞交陳情書,希望能讓光電廠商另尋他地,不要將光電場設置於瓦磘村中;張縣長親自接下陳情書,表示會站在所有鄉親的立場,保護大家的居住環境,雲林縣政府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請該處考量民眾陳情意見本權責妥處。
張麗善縣長表示,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有各自的權責,公務人員有需要配合的行政程序,目前的法令規定,若是建地就可以百分之百種電,雲林縣農地很多,地層下陷、易淹水、不利耕作的土地,已經被中央核定為合法種電的範圍,為了保護我們的農地,我提出三不三要,就是不希望在農地上面一直種電,破壞農地未來的發展跟價值。光電業者在聚落裡面種電,已經影響鄉親的生活起居跟品質,大家的不安和焦慮我們都能感同身受,縣府也透過各種協調溝通,希望能保障在地鄉親的權益。
張麗善縣長聽取瓦磘村民表達反對意見張麗善縣長聽取瓦磘村民表達反對意見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本案屬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業者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公部門亦依法行政核發同意文件,去年9月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協調業者應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業者也表示同意先行暫停施工,本府也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希望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能源公司廠商於元長鄉瓦磘村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因緊鄰住宅,瓦磘反光電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惟現行並無任何法令規定設置太陽光電板須離民宅多少距離,且電業事務主管單位為中央機關,盼中央相關部門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並法制化,以防止民眾陳抗情事再次發生。
圖文:瓦磘反光電自救會遞陳情書 張麗善縣長多方協調以期保護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