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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輔導新列管貯存系統,因應114年首度申報

2024-08-02 | 頭版新聞, 生活娛樂,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南投報導】因應「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後,貯存汽、柴油達200公升以上之地上儲槽系統事業單位,需於114年起開始全面監測申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促使事業單位符合新修規定,除邀集相關人員參與說明會解說法令規定,也持續於現場進行查核及缺失改善追蹤,以輔導各事業單位能完整符合法規。
依據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114年度需申報之貯存系統事業單位,其應設置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設施,並且定期執行監測作業,監測方法包含: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槽間監測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監測方式。業者至少選用其中一種作為監測設施,進行監測並記錄,其監測範圍應包含儲槽區、輸送區。
另環保局現場查核時,發現本縣貯存系統現場常見缺失:未裝設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防止濺溢設施(防溢堤)其高度未達50公分;若因場地限制而無法執行改善作業者,環保局也提供業者替代方案建議,並輔導業者改善執行。今年度環保局已完成8家次複查作業,未改善完全者將持續追蹤複查,促使於113年底前完成改善。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易書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是重要環境資源,在土地開發利用同時也需一併做好污染防護作業,呼籲各貯存系統事業單位配合環保政策進行設施改善及監測申報,共同維護環境品質。【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廣告】
圖文:環保局輔導新列管貯存系統,因應114年首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