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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強計程車稽查 中市交通局:未依規定收費最重可罰9萬元

2024-02-08 | 綜合新聞

【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蘇俊廷/中市報導】為確保民眾搭乘計程車權益,避免農曆春節假期駕駛未依規定收費,破壞計程車營業秩序,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春節連續假期稽查行動不間斷,持續在重要運輸場站周邊不定時、不定點辦理路段攔查;若查獲計程車駕駛未跳表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務必依規定營業,勿心存僥倖。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計程車多為自主營業,為體恤駕駛放棄春節休假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比照往年實施春節加成計費,已於2月5日起至2月14日(大年初五)為期10天,每趟次加收50元,一律由計費表選取春節費率,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如未啟用「春節費率」者,駕駛不得向乘客額外加收費用,若未依規定收費經查獲屬實,將依《公路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處,駕駛勿為賺取車資,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葉局長指出,為避免年節期間違規的駕駛擾亂計程車營業秩序,交通局春節連續假期持續辦理稽查,同時提醒市民勿隨意向計程車駕駛喊價,共同維護駕駛與乘客雙方權益。市民搭乘計程車下車時請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若駕駛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民眾可記下駕駛車號、姓名、搭車日期及時間、等資訊,向台中市政府全年無休為民服務的「市民一碼通專線1999」反應。
交通局呼籲,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用車需求高,返鄉、出遊、訪友、逛街等活動多,如須搭車代步,務必選擇合法的計程車,切勿搭乘違規經營的自用白牌車(白底黑字);否則一旦遇到交通事故,除受到身體及財損外,甚至可能無法獲得乘客保險理賠,搭乘合法計程車上路安全才有保障。

圖:交通局呼籲駕駛依規營業,也請民眾勿隨意喊價,共同維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