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德欽、張珊瑜、張祐瑄、張耿慈/南投報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3)年1月3日上路,新制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房屋稅條例規定之稅率範圍內訂定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參照財政部公告之稅率級距基準,擬具「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11月2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自今年7月1日施行,將會反映在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本次自治條例修正在自住減稅部分,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預估南投縣將有5萬餘戶屋主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約680元。
針對非自住多屋族部分,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持有1戶為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南投縣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均可適用較低1.5%至2.4%稅率。另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課徵差別稅率,銷售期間2年以內可適用較低的稅率2%至2.4%;銷售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3.6%至4.8%。
稅務局特別提醒,新制實施後,自住住家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額至少相差1倍以上,為了節省納稅人荷包,請務必在明(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儘早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用稅率。
民眾如要進一步瞭解房屋稅新制,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懶人包及影音宣導等供民眾參閱,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圖文: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通過。